首页

科技发展处

通知公告返回首页

关于科研经费发放人员费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发展处       发布时间: 2019-12-20

为简化流程、加快审批及报销速度,对于科研经费发放人员费(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绩效支出)通知如下:

1. 关于劳务费、绩效费、专家咨询费发放

劳务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海市卫健委、上海交通大学及医学院等设立的项目,劳务费指在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对于上海市科委和申康项目,劳务费指在项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研究生、博士后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开支标准:高级职称1500-2400//天,其他900-1500//天,会期半天按标准60%执行

绩效支出: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须结合项目开展的具体情况,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重贡献、重实效”原则分配。

2. 关于课题组人员调整:

    上海市科委、申康项目人员费用需按照任务书中课题组人员表发放,如需调整,请先至办公协同平台(OA)递交人员变更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在综合运营管理平台(HRP)递交发放申请,并将审批报告作为附件上传。其余类别项目无需递交人员变更申请,OA不再受理此类人员变更申请。

3. 关于人员费发放流程:

所有人员费发放需先在HRP递交科研专项费用申请,经审批后可直接生成报销单。科研专项费用申请可以一次性申请拟发放人员费总额(申请批准后该笔金额状态即为冻结),并按月、按需分批、多次生成报销单。例:需要发放研究生A2020.1-2022.12的劳务费,递交一份学生A2020.1-2020.12劳务费申请报告,写明单月费用、发放月份及总额。审批通过后填写报销单时可以按实际月份,2020.12020.2.分批次递交。

4. 科研经费劳务费发放需提供的附件要求:

人员费类别

附件

劳务费

人员费发放报告、任务书中课题组成员表科委、申康

专家咨询费

人员费发放报告、会议议程和纪要、专家签到表

绩效支出

人员费发放报告、三人以上核心小组讨论纪要

 

未尽事宜或与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按国家、上海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发展处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