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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处专项合同审批规定
发布者:科技发展处 发布时间: 2023-11-01
为明确科技发展处专项合同审批权限,规范科研合同签订流程,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科技发展处所有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契约性文件。
本规定仅限用于科技发展处专项经费(含国家级、市级、横向及院级课题),医院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经费不在适用范围内。
二. 审批流程
1. 合同金额一万元以上需签订合同,课题负责人登录医院OA协同办公平台-科研项目合作协议模块递交“科研合同盖章申请”。合同金额大于三十万元,则需根据医院招标流程进行招标后签订;
2. 如无特殊要求一律使用医院统一合同模板,模板可在科研项目合作协议模块下载;
3. 科研合同OA审批结束后,经办人携带OA合同审批表、合同原件至科技发展处,加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科研业务合同章”(简称科研业务合同章)。
三. 注意事项
科研业务合同章仅用于科技发展处专项经费项目,其他职能处室所管理的经费合同签订,请咨询相关职能处室。如将科研业务合同章用于非科技发展处专项经费的合同签订,课题负责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科技发展处
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