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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处专项合同审批规定

发布者:科技发展处       发布时间: 2023-11-01

为明确科技发展处专项合同审批权限,规范科研合同签订流程,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科技发展处所有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契约性文件。

本规定限用于科技发展处专项经费(含国家级、市级、横向及院级课题),医院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经费不在适用范围内

二. 审批流程

1. 合同金额一万元以上需签订合同,课题负责人登录医院OA协同办公平台-科研项目合作协议模块递交科研合同盖章申请合同金额大于三十万元则需根据医院招标流程进行招标后签订

2. 无特殊要求一律使用医院统一合同模板,模板可在科研项目合作协议模块下载

3. 科研合同OA审批结束后,经办人携带OA合同审批表、合同原件至科技发展处加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科研业务合同章”简称科研业务合同章

三. 注意事项

科研业务合同章仅用于科技发展处专项经费项目,其他职能处室管理经费合同签订请咨询相关职能处室。如将科研业务合同章用于非科技发展处专项经费的合同签订,课题负责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科技发展处

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