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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发展处       发布时间: 2024-05-28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导师指导带教能力和育人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沪交医研〔2023〕17号)文件要求,2024年度医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计划即日起启动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新聘且无独立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博士生导师均须申报纳入提升计划,其余医学院在岗导师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申报(我院鼓励在岗导师结合自身意愿积极申报)。

二、提升计划内容

纳入指导能力提升计划的导师,须在培养时限内认真完成以下提升计划内容并参加总结考评:

1、参加并完成医学院组织的新聘研究生导师岗位培训(每年秋季学期开展),获得导师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并完成所在培养单位组织的在岗研究生导师培训;

3、完成研究生教育政策在线理论学习(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s://gs.shsmu.edu.cn,研究生管理文件汇编菜单内);

4、按照“双向选择”原则,与资深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具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指导经历的医学院在岗博士生导师,导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进行结对培养,结对培养时间为1年及以上;新聘导师每月至少一次与结对资深指导教师进行指导交流活动,并须及时、如实地做好活动记录(附表2),活动记录情况作为最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申报程序

1、由本人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计划登记表》(附表1),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管理部门;

2、培养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名单报医学院研究生院。

四、材料报送     

1、申报阶段:申请人填写附表1和附表4,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midou@126.com,同时将附表1的纸质签字版一式贰份递交至8号楼101B室。以上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6月19日12点。

2、执行及验收阶段:结对培养期间,申请人应按时填写附表2,对培养活动进行记录。验收阶段,申请人须提交附表2及附表3,具体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刘蓉,分机665935;张翠,分机665923

 

附件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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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