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发展处

通知公告返回首页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研究型医院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发展处       发布时间: 2025-11-05

根据《上海研究型医院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上海研究型医院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5年度“上海研究型医院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本奖项”)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定位

(一)临床创新奖

在临床医学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中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并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和人员。

临床创新奖,设一、二等奖,授奖总量不超过申报数量的30%,总数不超过2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项。

(二)突出人物奖

主要工作在国内完成并经过较长时间的验证,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在临床医学领域具有创造发明等转化应用成果,受到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授奖数量不超过申报数量的30%,奖励总数不超过10人。

突出人物奖获奖人主要证明材料日后不能再次用于申报该奖,3年内不能再次用于申报科技奖其他奖种。

(三)管理创新奖

主要奖励在研究型医院管理理论、模式、机制、方法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并对提升医院科研转化能力、医疗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效能产生显著影响的个人或集体,每次评选不超过10项。

二、申报资质要求

(一)申报主体

1.本会注册会员。

2.本会所属会员单位、分支机构的医学、科技工作者。

3.与本会建立产学研合作的相关单位。

(二)成果要求

1.时限要求:支撑申报的核心论文、专著应于2025年10月1日前正式公开发表(须附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临床应用成果须提供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的验收、评价或应用证明;所涉及的核心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及标准规范等,须在2025年10月1日前获得授权、登记或发布,且权属清晰无争议。

2.查新要求:须提供由省部级以上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科技查新报告。

3.应用推广要求:申报“临床创新奖”的成果须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并提供相应证明(如应用证明、效益证明等)。

(三)其他要求

1.同一申报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或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奖项类别。

2.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成果的,不得再次申报临床创新奖、管理创新奖。

3.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

4.申报材料需符合《上海研究型医院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规定的所有条件。

三、推荐渠道及推荐数量

科技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单位或个人应按以下规定和当年学会开展科技奖评选工作通知要求进行推荐。不受理自荐。

学会会员单位每奖项可推荐3项(人);

学会分支机构每奖项可推荐1项(人);

两院院士可推荐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或个人,每 =位院士每奖项可推荐1项(人)。推荐时,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或个人的评价意见。

学会理事可推荐项目或个人,每位理事仅可推荐1项或1人,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或个人的评价意见。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申报

1.向指定邮箱提交《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均须以清晰、完整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上传。通过邮箱提交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

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11月19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材料要求:通过邮箱上传后,须提交与邮箱申报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4份。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需要胶装),签字盖章页需为原件。

2.报送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8号新亚公寓2楼学会办公室(邮编:200080)

杜老师17317357020。

3.截止时间:11月21日24时(含)前寄达或送达以邮戳或签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放弃。

4.特别提示:建议尽早寄送,预留足够邮寄时间,避免临近截止日邮寄高峰延误

(三)形式审查

学会秘书处将对邮箱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者,将不予受理或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个人)将进入评审程序。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17317357020(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shyjxyyxh@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奖项名称一姓名一单位名称”)

院内咨询:陈喆,665921;倪明,665922。kykchz@163.com

 

附件:申报附件.rar